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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部門的構成和職能是什麽?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醫院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文件、保密、安全和綜合會議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武器彈藥的管理;負責本院的設備和法院的基本建設;負責本院車輛、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環境衛生和接待。

(2)政治工程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我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做好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院法官的評定和晉升,處理法官評定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銜的評定和晉升。負責我院的機構、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計劃;負責全院創模立功活動和表彰工作,落實人民法院獎勵條例;負責離退休人員和離崗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負責處理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就適用的法律和政策進行請示或回答問題;負責本院的法制宣傳;負責編寫“法庭簡報”和信息報告,起草綜合性文件、發言稿和報告;負責司法統計、分析和印刷;指導法院的情報和調查工作。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審判委員會會議事務。

(4)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負責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的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審判流程管理和案件監督;依法審理管轄權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審查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負責司法協助;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5)刑事法院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理第壹審普通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或者同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壹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理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人身權、債權債務、房地產、財產所有權及相關合同、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和指導法院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理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金融糾紛和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監督和指導法院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⑻行政法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和立案,依法審理第壹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法庭設在同壹地點。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並審查和處理索賠和上訴案件。

(9)審判監督法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理各類再審案件;檢察機關審理抗訴案件。監督各類審判案件的判決書和卷宗的質量。

(10)執行局

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人民法院壹審生效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委員會由第壹執行法院和第二執行法院組成。

(11)技術室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負責涉案財產的評估、審計和鑒定。

(12)司法警察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守衛法庭,押解罪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法院和執行局進行相關事宜,維護機關秩序。

(13)財務科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負責核算財務收支、財務收支、增減使用、債權債務、費用支出和財務成果;負責涉案財物的管理;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定期審計和資產核實,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審判需要設立的巡回法庭,其上級法院是縣級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

第壹,做好立案工作。依法審查立案本院管轄範圍內的各類民事案件,登記決定立案的當事人的姓名、單位、案由和簡要事實,報本院告知立案庭統壹編號;

第二,做好庭審工作。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範圍內的婚姻家庭、繼承、宅基地、相鄰關系、勞動合同、人身損害賠償、職工損害賠償、合夥企業內部糾紛、土地使用權糾紛以及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合同糾紛、金融借款、承包、租賃、借貸、贈與、委托、擔保、餐飲服務等案件。

第三,抓好落實。依法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4.依法審查本院當事人對管轄提出異議的案件。異議成立的,決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

5.嚴格執行程序法、實體法及上級法院和我院的有關規定,確保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和規範運作,不斷提高立案、審判和執行的質量和效率,努力推進我院各項工作的規範化;

六、做好訴訟指導工作,為當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訴訟權利提供服務;

七、加強對民事、執法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的學習,堅持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和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不斷提高本部門的司法能力;

八、加強對新形勢下民事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人民法院工作的調查研究,不斷總結新經驗,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提出新措施,促進本院審判、執行等工作的順利開展;

九、堅持以審判和執行為中心,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擴大辦案效果,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壹;

十、接受我廳、立案庭、民事庭和執行庭對相關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十壹、做好法院報送的案件統計和統計數據;

12.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耐心解答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提出的法律問題,做好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判決、申訴、罷訪等工作;

十三、按照《崗位責任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規定和考核領導小組及考核辦公室的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十四、指導本轄區村民調解組織的工作;

十五、按照我院的規定,做好信息調研工作;

十六、履行本部門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