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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地有戶口,外國人需要有居住證並滿足規定的居住期限;

2.申請人應在申請地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申請地無住所且租住房屋低於規定標準的。

本市戶籍人員申請租住政府所有的公共租賃住房或直接申請租賃補貼,按以下程序辦理:

(1)領取表格:申請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鎮政府(區辦事處)領取申請表。

(二)申請:申請人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戶籍所在地鎮政府(區辦事處)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受理申請。

(三)初審和公示:鎮政府(區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居(村)委會對申請人的戶籍、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家庭資產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初審。

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家庭人口、現居住地、住房情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在社區(村)公示不少於10天;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壹致的,實際居住地居(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調查核實。

實際居住地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向所在地鎮政府(區辦事處)提出書面建議,鎮政府(區辦事處)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在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住保部門。

(四)審核:市住保部門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申請人申報為本市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部門將審核意見轉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提出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的審核意見,並反饋至市住保部門。

(5)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