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方: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房屋租賃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如果不是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方: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房屋租賃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2013新增會計科目為應交稅費;房屋租賃的相關稅費在向國家和地稅申報後的次月由銀行代收;如果發票是國稅機關開具的,當然可以現金繳稅。會計分錄如下:
提取時借: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稅時借:繳稅。
貸:應交稅費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