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內車輛限速如下:
(1)機動車不得超過30k m \ u 002 FH;在標有無限速的廠內主幹道上行駛時;
(2)其他道路不得超過20km\u002Fh。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時速:
(壹)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裏,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裏;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裏,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裏。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裏,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裏:
(壹)進出非機動車道和通過鐵路道口、急彎、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或下陡坡時;
(三)遇有霧、雨、雪、沙塵和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
(4)在積雪或泥濘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故障機動車時。
二、工廠有哪些專用車輛?
1.叉車:包括內燃平衡重叉車、電池平衡重叉車、內燃側叉車、腿式叉車、前向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機、防爆叉車;
2.拖拉機:包括柴油拖拉機、電瓶拖拉機和全液壓拖拉機;
3.噴射器:包括內燃噴射器和電池噴射器;
4.卡車:包括內燃固定平臺車、蓄電池固定平臺車、平臺堆垛車、托盤車和分揀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