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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戶拖欠租金怎麽辦?

法律分析:商鋪租戶拖欠租金的情況;

第壹種情況是如何把欠費要回來,把欠費的租客趕出租住的房子。這種情況,不管金額大小,只能通過口頭訴訟來處理,這是壹個非常簡單的司法程序,這種情況不需要經過簡易審判。通過口頭訴訟,房東可以解除合同,驅逐租客,同時責令租客償還拖欠的房租、燃氣、水、電、電話費。這樣可以更快的收回房子。如果房東確實急需用房,且租客欠款數額較小,房東可以不等待欠款償還,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租客立即搬出租住。

第二種情況,房東只要求解除合同,不退還拖欠的房款,然後驅逐房客。這種情況也只需要通過口頭訴訟來處理。

第三種情況是追討拖欠的房租。比如租客長期拖欠房租,不清賬不通知房東就走了。

拖欠金額不超過2000元時,房東可以通過口頭訴訟要求償還拖欠的房款及其他相關費用,如水、電、氣等。這種處理方式不需要律師或訴訟律師。

如果欠款超過2000元,需要通過簡易審判處理。這種情況下,無論多少錢,都不需要律師和訴訟律師,但像口頭訴訟壹樣需要訴訟費。如果租客仍然不配合,可以直接申請財產凍結。

不管以上是什麽情況,比如拒交房租,拒不離開等。,建議以書面形式督促租客支付房款,註明期限,明確告知如仍不支付欠款,將啟動法律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