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合同仍屬於固定期限租賃合同,但不需要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目前,中國只有兩種不定期租賃合同,即
第二百壹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
根據合同。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訂立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