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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賃權可以繼承嗎

租賃權不能繼承。因為租賃權具有排他性,在租賃合同中只能由承租人享有。承租人死亡,租賃權消滅,無繼承。

而且只能繼承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租賃權不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

承租人死亡後,租賃權不屬於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權利,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繼承和分割,但可以由同居人或者其他親屬依法與出租人協商繼續。

租賃是以壹定成本借入實物的經濟行為。在這種經濟行為中,出租人將其擁有的某壹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取得該物品在壹段時間內的使用權,但該物品的所有權仍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要向出租人支付壹定的費用(租金)才能使用。企業租賃是在我國實行的不改變企業所有制性質,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租賃方式。國家授權出租人在壹定期限內將企業交給承租方,承租方按合同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自主經營企業。企業租賃的形式包括個人租賃、合夥租賃、全額租賃、企業租賃和國家允許的其他租賃經營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死亡前與其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

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