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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出臺" 20條"支持省重大投資項目。

原標題:我省出臺“二十條”支持省重大投資項目。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關於大力支持省重大投資項目的若幹措施》。《辦法》提出,將采取土地保障、財政激勵、要素保障、市場準入、服務保障、環境優化等6大類20項具體措施,以加大對全省招商引資的支持力度。

優先保證重大投資項目的土地供應。

省級預留土地654.38+0萬畝,優先保障符合東部生態產業、總部經濟、優質轉移產業的省重大投資項目用地供應。

對符合省級優先產業發展和集約用地的重大招商引資產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但不低於土地綜合開發成本價執行。

對省級認定的十大生態產業投資項目,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後租、租租結合、靈活期限等方式供地。以長期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以租賃和特許相結合的方式使用土地的,簽訂單個租賃部分的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合同可以續簽。

首次進入500強,壹次性獎勵500萬元。

對新增投資需求的重大省投資項目,利用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給予不低於註冊資本10%的股權投資。

統籌使用招商引資和產業項目財政資金近6543.8+0億元,重點獎勵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招商引資項目,向符合產業要求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傾斜獎勵。高質量發展獎金6543.8+0億元、土地獎勵6543.8+0萬畝,將主要用於高質量發展和招商引資考核排名前三的市州。

設立經濟貢獻獎,對省級主要招商引資企業繳納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內按不超過80%的比例分期給予獎勵,用於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再生產投入。

大力吸引總部企業聚集。新引進的在聯交所主板上市的企業,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國內行業細分龍頭企業30強,在我省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正式運營壹年後,本省形成的省級財力不低於500萬元,省政府給予壹次性補助5億元。我省企業首次進入上述強勢企業排名,在本省形成的省級財力不低於500萬元,省政府給予壹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納入我省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省級財政收入均比上年增長10%以上且不低於前三年最高值的總部企業給予獎勵。

全面取消招商引資企業職工及其家屬的落戶限制

提供供水、排汙、供電、通路、供暖、通風、通訊等基礎設施。本辦法適用的蘭州新區、省級以上開發區、榆中生態創新城重大投資項目建築紅線外1米。

對列入國家產業指導目錄的龍頭和成長型新材料項目,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先進產業基地、產業鏈現代化和高端制造項目。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家庭電價為0.35元/千瓦時。

對符合產業投資和環保政策、納入甘肅省絲綢之路信息港建設的大數據企業(生產“虛擬貨幣”的“礦”企業除外),自生產經營之日起,每戶電價為0.28元/千瓦時。

對新引進省內重大投資項目、金融機構、科研機構、中央在甘企業和在省級重大投資項目中發揮作用的省屬企業團隊中符合條件的高管人員和核心科技人員,按其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等額獎勵。

全面取消招商引資企業職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員落戶限制,有落戶意願的及時落戶;居住證持有人同樣有權享受醫療和教育等當地公共服務。為引進省內重大投資項目的符合條件的新型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實行交易進場“四零”服務。

嚴格執行全國統壹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消除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市場主體設置的各種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實行交易準入“零門檻”、交易流程“零延遲”、交易環節“零障礙”、交易服務“零距離”的“四零”服務。

支持甘肅投資企業以並購重組、融資租賃、股權投資、股東對外借款等形式參與我省國有企業重組改造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營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平等對待各類投資者,支持投資企業在甘肅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項目,投資企業在甘肅投資的所有PPP項目享受同等的政府引導和資金支持政策。

禁止將各類許可作為企業獲得水、電供應的前置條件。

省級統籌安排前期費用,支持園區開展區域評價,賦予園區環境評價、文化評價、穩定評價等區域評價自主權,建立省級互認機制。

優化水電安裝服務。對於新出臺的省級重大投資項目,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允許將各類許可、備案、證書作為企業取得水電供應的前置條件,不允許強制用戶指定水電工程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確需規定的,必須以清單形式公布,並寫明規定事項和法律法規依據。

引進壹批具有全球戰略眼光、市場開拓精神、管理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優秀企業家。完善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與企業家座談交流機制,建立省領導聯系企業家招商引資制度。

嚴格保護招商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法懲處侵害招商引資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職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嚴格落實招商引資政策兌現責任制,建立政府信用績效機制,將招商引資政策兌現情況納入政府信用體系,加大對政府相關失信人員的問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