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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9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發展,保障運營安全和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網約車服務,是指依托互聯網技術,搭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出租汽車預約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搭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第三條。在線租車是出租車的組成部分。按照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原則,有序發展,優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第四條網約車管理應當遵循統壹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屬地管理,強化部門聯動。第五條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網約車管理工作。各區(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網約車管理工作。

市、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運政監察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具體實施網約車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通信、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市管理、人民銀行、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網信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進行監督管理。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綜合考慮人口、城市交通狀況、城市公共交通配置、出租汽車裏程利用率、出租汽車運力規模預測等因素,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第七條。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市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網約車價格行為的引導和規範。第二章在線汽車租賃平臺公司第八條申請從事在線汽車租賃業務,申請人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備開展網絡汽車共享業務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處理能力,具備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檢索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服務器位於中國內地,具有符合要求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三)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或者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協議,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證制度;

(五)在本市具有相應能力的服務機構。

除上述條件外,外商投資汽車經營還應符合有關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九條申請從事網絡約租車經營的,應當作出信用承諾。

信用承諾應當包括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範管理、誠信經營、安全生產、文明服務、實時傳輸真實、全面、完整的數據、違法失信經營後自願接受約束和處罰等內容。

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以規範格式向社會公開承諾,接受社會監督。第十條申請在本市從事網絡約租車業務的,應當向行政審批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以及相應的管理資料;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僑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相關批準證明;

(四)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本市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具備互聯網平臺和信息數據交互處理能力的證明,能夠被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獲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的信息條件的證明,數據庫連接的證明,服務器位於中國內地的證明,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依法建立並落實的證明;

(六)采用電子支付方式,與銀行或者非銀行支付機構有協議約定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

(七)運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制度、網約車調度規則、計價規則、服務質量和投訴處理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運營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管理、信息安全保護、乘客隱私保護制度和數據庫訪問監管平臺維護保障制度;

(8)信用證承諾。

在本市註冊的企業擬從事網上拼車業務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前款第(五)項、第(六)項中與在線服務能力相關的材料報送省級交通、公安、稅務、網信等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認定,並取得相應認定結果。

前款規定以外的企業擬在本市申請從事網上汽車共享業務的,應當直接提交在線服務能力認定結果作為第壹款第(五)、(六)項的申請材料。

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結合認定結果,對其他線下服務能力材料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