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產權證原件+復印件;
3.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4.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上海市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只是通知書,《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包括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