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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建設運營出租屋。

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建設運營租賃住房、推廣應用“陽光租房”平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壹次性資金獎勵。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辦法》對不同類型的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制定了不同的獎勵和補貼,最高每平方米補貼1萬元。

其中,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建設普通租賃住房按建築面積7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建設集體宿舍租賃住房,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利用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建設普通租賃住房按建築面積7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建設集體宿舍租賃住房,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商業、辦公、工業、酒店等非住宅經批準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改造為普通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5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為宿舍型租賃住房的,按照建築面積5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同時,對屬於提升村內租賃住房規模和質量,建築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且相對集中的項目,按建築面積3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閑置住房升級為租賃住房,總建築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的項目,按建築面積3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並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務的群體提供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新建租賃住房按建築面積10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租賃住房裝修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品質提升的租賃住房項目,按建築面積6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對於“陽光租房”平臺,“廣州智慧陽光租房平臺”是廣州市於2017推出的官方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旨在完善和提升“陽光租房”平臺的功能。具體補貼標準以廣州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評估結果為準。住房租賃企業將房源信息錄入“陽光租房”平臺的,按照150元/間給予獎勵。

此外,通過“陽光租房”平臺備案住房租賃合同的,對通過“陽光租房”平臺備案住房租賃合同的住房租賃企業給予150元/案的獎勵;通過“陽光租房”平臺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的中介機構,獎勵150元/案。

社會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並實現房源核驗、網上合同登記備案等功能的:企業自有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的,按654.38+萬元/件獎勵;第三方商業運營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互通的,按20萬元/件獎勵。

另有規定稱,納入“陽光租房”平臺的住房租賃企業租賃房源數量應不低於300套(間),或建築面積不低於1萬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