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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發文了!明確地鐵和輕軌選址的條件。

為推進全省城際鐵路、區域(市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壹體化規劃、互通共享,促進軌道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省發改委近日印發《關於促進浙江省軌道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意見》。

《意見》從總體上要求;堅持統籌兼顧,強化規劃約束;細化項目設計,突出經濟性和適用性;加強風險控制,拓展融資渠道;嚴格項目管理,規範審批流程;從優化運營管理、提高運營效率等六個方面詳細闡述了如何促進浙江省軌道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有哪些亮點?邊肖帶妳了解↓↓

《意見》明確:要細化項目設計,突出經濟適用性。

有序發展大都市區城際鐵路和市域(郊)鐵路。都市圈城際鐵路主要服務於都市圈城市群之間的商務、旅遊客流,部分延伸至相鄰都市圈兼顧城市群內部客流。壹般由地方政府獨立建設運營。城市(郊區)鐵路主要服務於都市圈中心城市與周邊城鎮之間的通勤旅客,提供快速、大容量、公共交通服務,主要依靠地方自主建設,部分利用國家鐵路網。城市快線、城市快線、城市鐵路等。,符合城市(郊區)鐵路功能定位和技術標準要求的,納入城市(郊區)鐵路管理。城市(市郊)鐵路規劃建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選址和路線選擇

主要線路重點將5萬人以上的城市組團與重要產業園區、旅遊景點串聯起來,提高客流聚集能力。合理確定新線鋪設方式。原則上以地上鋪設方式為主,個別進出樞紐路段可研究地下方式,節約集約通道資源。

技術標準

各地在線網規劃中,應根據功能定位合理確定技術標準,防止以地鐵線路不斷延伸的方式取代城(郊)鐵的功能。

城市(郊區)新建鐵路線路單程通行時間不超過1小時,設計速度為100-160km/h,平均站間距原則上不小於3 km,深入中心城區平均站間距不小於2 km,其他路段平均站間距不小於4 km,早晚高峰發車間隔不超過100

綜合凝聚力

城市(郊區)鐵路與其他線路形成換乘節點時,應按照高效換乘的原則進行壹體化規劃設計;運行跨線列車時,其設計應滿足跨線運營的相關技術要求。除利用既有鐵路應與國家鐵路網連接外,其余應與地鐵、輕軌系統等連接。

建設成本

要努力優化工程設計,嚴格控制工程造價。新建城市(市郊)鐵路的直接工程造價原則上壹般不高於同地區輕軌直接工程造價的75%。

都市圈城際鐵路按市(郊)鐵路要求執行。在項目規劃設計階段,應與幹線鐵路、區域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做好銜接,並根據功能定位合理確定技術標準。都市圈城際鐵路服務半徑更大,站間距更大,速度目標值可提高到200 km/h。

適度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包括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主要服務於城市的中心城區和國家空間規劃確定的重點區域。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要合理選擇系統標準和鋪設方式,嚴禁以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試驗線、旅遊線、城市(郊區)鐵路等名義違規建設地鐵、輕軌項目。

申報條件

申請建設地鐵的城市壹般公共預算收入應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應在3000億元以上,城市常住人口應在300萬人以上。

申請建設輕軌的城市壹般預算收入應在6543.8+05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應在6543.8+05億元以上,城市常住人口應在6543.8+05萬人以上。

投資管理

建設規劃期壹般為5-6年,規劃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於40%。政府資本占當年市本級和市轄區壹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例壹般不超過5%。強化投資估算的約束作用,加強全過程投資控制,有效降低項目總投資。

設計標準

初期施工線路正線長度壹般不小於15km,單線長度不大於35km,最長穿越作業時間不超過1h,行車速度達到最大作業速度的45%-50%,且不小於35km/h..擬建地鐵和輕軌線路初期客流強度分別不低於每天每公裏70萬人次和40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分別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次和654.38+0萬人次。

線路位置

線路應結合城市空間形態沿主要客流通道鋪設,主要服務通勤乘客,覆蓋和支撐大型乘客集散點,分擔較大比例的公共交通乘客。將地鐵繞行服務限制在個別待開發區域,杜絕地鐵向外圍無限延伸,支線長度不宜過長,並設置交匯點。對於穿越市中心的超長線路,應根據不同區段的客流特點,合理確定線路的起止點、站點、換乘點和站間距。

鋪設方式

在中心城區人口密集的建成區,應采用地下敷設,沿線每平方公裏人口控制在3萬人以上;在城鄉結合部或新開發城區,宜采用架空敷設方式,按沿線每平方公裏工作人口1.5-3萬人控制;城市郊區或城市開發區不宜建設地鐵,支持城市(郊區)鐵路建設。

地鐵站可設置為服務5萬人以上,車站可預留為規劃5萬人以上。

充分利用既有公共交通鐵路開行區域(市郊)列車。結合城市空間布局優化和鐵路樞紐功能調整,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內部鐵路功能合理外遷,充分挖掘和釋放運輸能力,積極創造條件開行通勤列車。通過優化運輸組織、加強既有鐵路、改擴建地方線路、改造站房和站臺、增設復線支線和聯絡線、增設車站等方式,支持城市(市郊)列車發展。

結合鐵路樞紐總體規劃調整,支持杭州、寧波等4個都市圈貨運功能外遷,更新改造利用現有普速鐵路設施,支持區域(市郊)列車公共運輸。

結合城市群產業帶高速鐵路建設,釋放城市間現有普速鐵路運能,地方(郊區)列車開行公交化。支持既有鐵路電氣化改造、車站加密、客運服務設施升級等。,滿足通勤和商務客流需求。

支持地方政府與鐵路企業協商合作,通過優化運輸組織、委托企業運營等方式,在既有高速鐵路上開行具有地方特色的通勤列車。

加強風險控制,拓展融資渠道

加強債務風險管控

進壹步增強財政約束力,嚴格控制新增債務,有序化解存量債務。嚴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或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名義違規借款。

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或償債資金來源不規範的項目不予批準(核準);對納入政府債務風險預警範圍的城市,暫停新項目審批(核準)。運營企業負債率超過70%的,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債務,暫停新項目建設。

落實項目資金來源

建立透明規範的資金投入和運維資金長效機制。除明確采用特許經營方式的項目外,財政資金投入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40%。

地方政府應在加強成本調控和收入結算的基礎上,對運營線路做出規範性、制度性的補貼安排,並可在初期通過增加補貼的方式予以引導和支持;後期根據綜合開發收益,通過適當補貼或委托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拓展融資渠道

創新投融資機制,培育多元化投資者,支持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設立整合投資者,吸引包括民間資本、外資在內的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支持地方政府出臺政策,通過轄區土地出讓收益反哺軌道交通項目建設。

由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管理運營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進行融資。在滿足條件的前提下。探索軌道交通企業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創新適合軌道交通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經營性凈現金流為正的經營期項目資產證券化。

加大土地綜合開發力度

支持新建軌道交通車站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積極推廣地下空間開發、上部建築綜合開發等節地技術和模式,建設站城壹體化綜合體。

結合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編制面向公共交通的TOD綜合利用規劃,合理確定綜合開發規模和實施方案,推進壹體化城市設計。探索項目建設和土地綜合開發權招標、有項目建設要求的公開出讓等土地供應方式,創新收益分配機制,支持軌道交通發展,推進地下空間分層規劃開發。

優化運營管理,提高運營效率。

優化運輸組織的效率

大都市區新建城際鐵路和城(郊)鐵路應根據其功能定位和需求特點,與城市軌道交通網絡設施整合,采用城市軌道交通靈活編組、高密度、公共交通運營方式。

根據客流需求,設置跨線條件,盡可能滿足快慢線運輸組織要求,實行“站停”與“大站停”相結合的靈活運輸組織模式,提供多樣化、便捷化服務。

提高運營服務水平

優化軌道交通項目購票、進出站、乘車等環節的組織模式和流程,拓展網絡查詢、移動支付等信息化、智能化應用。

推進都市圈城際鐵路、區域(郊區)鐵路、城市軌道交通之間的票制互通、安檢互信、信息共享、支付兼容,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貼心的運輸服務。

鼓勵多元化經營

支持都市圈城市軌道交通企業參與都市圈城際鐵路和市域(郊)鐵路運營,鼓勵軌道交通企業做優做強。

支持地方政府與鐵路企業合作,通過自主運營、合作運營、委托企業運營等市場化方式,因地制宜、因線施策,合理選擇和運用既有鐵路運營管理模式運營城市(市郊)列車。鼓勵省級交通集團以市場化方式參與軌道交通運營。

來源:浙江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