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範圍等若幹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86號)第六條規定,長途客運、班車(指在固定路線運營、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陸路運輸服務), 地鐵和城市輕軌服務屬於《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1]11號)。 試點納稅人中的普通納稅人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提供上述服務。
所以增值稅按不含稅營業額的3%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