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補償費
1.征用水田、菜地(魚塘、藕塘)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耕地年產值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土地年產值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征用旱地年產值的2至4倍。
擴展數據:
1.(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收土地的補償有三種,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費直接支付給被征收人,土地補償費支付給村集體。
(3)但支付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不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根本拿不到: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壹分配,具體分配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分配時,還是全體村民有權均分,然後村裏再將土地另行分配給被征地人;或者把更多的錢分給被征收人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收的村民則少給或者不給土地補償費。
第二,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征地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對農村村民房屋另行補償。草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根據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具體的補償安置標準。
2.征地前要補償,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將取消30倍的上限。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征地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