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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1.雙方信息: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地址等個人信息。2.房屋情況:房屋的具體位置,註明房屋的確切位置,如某路某房;3.房屋面積:房屋裝修,簡要說明墻面、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衛生間的裝修;配備設施設備,簡要列出房屋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電、廚房設備、衛浴設備;房屋的產權和所有者。寫明這個房子是什麽樣的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和產權人的關系,是否受產權人委托出租房屋。4.房屋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房屋是否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家庭居住,或者是否允許承租人或家庭與他人合住。住房是只能用來居住,還是可以做其他用途,比如辦公等。5.租賃期限:由於承租人不想頻繁搬家,出租人也不想在短時間內找到新的承租人,雙方都需要壹個相對穩定的期限,所以雙方都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壹個期限。在此期間,如無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該房屋,承租人不得放棄該房屋另租他人房屋。期限過後,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想繼續租用該房屋,應提前告知出租人。經協商並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繼續出租房屋。如果承租人想搬出,但找不到合適的新住所,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期。6.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租賃期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壹般有年、半年度、季度。如果壹次性支付較長時期的租金,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壹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來看,按月或按季度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低。7.房屋修繕責任: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委托人,所以房屋修繕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仔細檢查房屋及其內部設施,以確保日後能正常使用。房屋或設施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如有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維修。但是,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出租人無力修繕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與其共同出資維修,由承租人承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沖抵應付租金或者由出租人分期償還。8.房屋狀況變化:承租人應愛護房屋及各種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加。確需對房屋進行變更時,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9.關於轉租的約定:有些承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不是為了自住,而是為了通過轉租獲得租金收入。因為這種轉租行為影響了出租人的利益,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轉租。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轉租收入的比例;不允許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10.違約責任: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要思考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並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處罰措施。比如,承租人未按時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讓其搬出;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提供家具,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租金。11.租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變更租賃期限、租金等上述合同條款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承租人因工作變動需要與他人交換房屋的,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房屋變更後,原租賃合同終止,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出租人和承租人壹方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並按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壹定的補償。合同到期,自然終止。現實中,當事人可以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作出具體約定,壹般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當然,就房屋租賃合同的條款而言,主要是以上十壹種,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作出具體約定時壹定不能遺漏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