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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東莞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和程序

申請東莞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和程序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是本市常住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未滿18周歲,非本市戶口但在本市居住或生活的子女,可視為申請家庭成員。

2.申請當月及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個人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的4倍。

3.人均財產不超過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20倍(不超過20倍),人均財產按照《東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東府2018-2018)確定。

4.沒有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面積小於18平方米。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家庭成員不在公共場所租賃住房或領取租賃補貼,也不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住房改造等優惠政策。

應用進程

申請由園區、鎮(街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再由園區、鎮(街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公示至園區、鎮(街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公示,最後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同意後方可保障登記。

外來務工人員應該如何申請東莞公租房?

1.申請人在本市工作並按月繳納社保滿5年。

2.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工作滿壹年及以上,並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3.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所。

4.申請人或其配偶未在公共場所租房或領取租賃補貼,也未享受經濟適用房、人才房、住房裝修等優惠政策。

什麽是公租房?

公租房也叫公租房。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農民工出租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不屬於個人,屬於政府或事業單位。它以低於市場價或租戶負擔得起的價格將公租房租給新入職的員工,租戶中有剛畢業的大學生,也有退休人員和殘疾人。此外,還有壹些人是從外地來城裏打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