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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區建通信塔對人有害嗎?

國家有規定。沒有證據表明用於通信的電磁輻射對人體有害,但壹般認為對健康有害。

讓我給妳看壹個例子。

廣州日報

近日,梅州市梅縣華僑城市民陳先生起訴某通信公司在其購買的商住樓樓頂安裝通信塔,要求法院判令通信公司拆除安裝在樓頂的通信塔,理由是通信塔的電磁波輻射影響居民身體健康,塔的重量影響房屋使用壽命。經環保局、防雷檢測所等相關機構檢測,確認鐵塔對人體安全,陳先生敗訴。案件的審結,給了很多擔心家附近通信塔“輻射”的市民壹顆“定心丸”。

通訊塔讓壹家人睡不著覺。

2003年,某通信公司為保證通信質量,與華僑城某住宅小區A5棟、6棟頂層701室住戶劉先生協商,從劉先生處租用701室天花板安裝通信塔。雙方簽訂基站機房租賃合同後,通信公司進場安裝。

301、302號樓A5棟和6棟的居民陳先生在得知通信塔將建在自己家樓頂時,立即站出來制止,認為吊頂屬於整棟樓的居民,不屬於頂樓鄰居劉先生,劉先生無權處理吊頂的私用權。他還認為,通信塔高度超過10米,塔重的壓迫必然帶來安全隱患,影響建築物的使用壽命,容易遭受雷擊。同時,由於通信塔發出的電磁波輻射,會給居住在樓內的居民健康帶來危害。

多方鑒定通信塔安全。

為此,陳先生和家人多次阻止通信公司建設通信塔。通信塔建成後,陳先生於2005年6月7日向眉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通信公司拆除安裝在樓頂的通信塔。

被起訴後,通信公司認為建設通信基站是為了改善城區通信信號,保證用戶通信質量。此前,在居民區安裝通信基站並沒有遭到居民的反對。為此,被告某通信公司針對原告陳先生提出的通信塔存在的建築物承重問題、雷擊問題、輻射問題,要求防雷設施檢測院、工程監理公司、環保局進行相關檢測,檢測做出的報告證明了通信塔的安全性。同時認為,天面閣是701號樓業主劉先生從開發商處購買的,取得了經營權。通信公司已與天面亭業主劉先生簽訂了基站機房租賃合同,租用天面亭建設通信塔並未侵犯任何人的權益。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通信塔對建築物的承重、雷擊及對居民的輻射,也沒有證據證明其擁有A5、6天空亭的使用權。法院反而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拆除安裝在A5、6號樓頂層的通訊塔。沒有事實證據,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