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備案手續是否完備;
(二)按程序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當年規定日期前建成投產且未領取建設補貼的;
(4)無條件接入重慶市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控平臺(以下簡稱“市監控平臺”)並進行數據交換;
(五)充電基礎設施實時在線率不低於90%;
(六)有保證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健全的運行管理制度;
(七)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八)符合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項目表(2015版)》的相關標準;
(9)建設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符合《重慶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渝〔2017〕1264號)。
申請材料
(壹)充電運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備案文件;
(二)充電基礎設施設備采購合同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三)《重慶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請表》;
(4)企業承諾書;
(五)收費運營企業的開戶銀行、銀行賬號等信息;
(六)申請主要服務於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分時租賃車、物流車、環衛車的專用DC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的,充電運營企業還須提供簽約站點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
(七)其他相關材料及說明。
以上材料必須加蓋收費運營企業的新鮮印章。充電運營企業還應當準備投入使用的充電基礎設施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電費繳納憑證等證明材料,運營管理制度、運維記錄、運營能力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現場查驗。
參考以上內容:墊江人民政府-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充電樁)補貼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