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區分情況。如果是自然損耗,房東會出錢維修或者更換,因為租房合同裏應該約定房東提供冰箱,提供合適的居住條件是房東的合同義務。
2.如果冰箱因使用不當或外部損壞而損壞,承租人應負責維修。至於冰箱損壞的原因,妳去修的時候問問冰箱修理工就知道了。當然,如果要起訴,還是需要做司法鑒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租賃的住宅房屋自然損壞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應當負責修繕。房屋未及時修繕,造成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期支付租金,違反合同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承租人應當愛護和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改裝、擴建或增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賠償:
(壹)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的;
(二)擅自轉讓、出借、調換租賃房屋的;
(三)擅自拆除或改變租賃房屋用途的;
(四)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
(五)無正當理由拖欠住宅房屋閑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租賃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收回的其他方式。
作為壹個租房多年的房東。我來說說吧。
出租屋,通常燈泡、水龍頭等易損件壞了,由租客自費更換。冰箱、電視、洗衣機、熱水器等大件物品壞了,房東會賠。除非很明顯是租客損壞的,否則由租客承擔。
我覺得這樣對樓主不好,但是有兩個原因。壹是因為這些大件通常都是租客使用,不太可能人為損壞,多是老化等原因造成的。如果讓租客承擔,肯定會對其不滿,所以容易導致租客不愛惜妳的房子,肆意破壞。第二,這些大件的維護成本不低。如果要租客付錢,租客很可能會選擇棄租,換另壹個。最終妳會得不償失。
當然原理是這樣的,但是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壹樣,在大原理的基礎上還要看情況。
如果新電器壞了,不算老化。妳想讓房客付錢嗎?這種情況下,壹般家電都是售後,保修期內不需要賠付。
如果東西壞了,妳花錢修,過壹段時間又壞了,那就要考慮原因了,是真的因為時間長了自然損壞,還是租客使用不當造成的。這時候就需要分析壹下,讓租客來分享,這樣才能避免道德風險,讓租客來關註。
我租了這麽多年的房子,也租了很多年的房子。我經歷過很多這樣的頭痛。我弄壞了房東的設施,也有租客弄壞了我提供的設備。不僅是冰箱,還有室內外設施。我的做法應該是個參考。
壹個基本原則是:誰使用收益,誰就承擔維護義務和維護費用。
1室設施損壞
在房東提供的設備中,如果房間內的設施損壞,租房者通常要支付維修費用,並恢復到房東交付時的狀態。
比如有壹次租客問我,我提供的電視壞了怎麽辦?我說,舊了,妳要麽修,要麽買個差不多的二手的,也能正常工作。有壹次,我們把房東提供的桌子弄壞了。打電話給房東,房東說不行,妳扔了吧。我覺得樓主讓我再買壹個類似的,我就不會有問題了。畢竟是我弄壞的。更別說門鎖壞了燈也壞了。我會自己掏錢,因為我在用,用的不好。當然,我得為此付出代價。
但也不是絕對的。有壹次租客剛搬進來不到兩個月,空調壞了。因為空調用了6年以上,出故障很正常。讓租客恢復原狀恐怕不太現實,所以買了新空調,只花了租客100多。畢竟租客用了兩個月的空調。
2損壞室外設施
房東提供的部分設備在屋外,基本由房東維護。
在我租的房子裏,電表壞了壹次。二話沒說,樓主買了壹個直接裝上了。房間外水管有問題,也是房東自己解決的。租我的房子,因為小區要換煤氣表,新表費和改裝費都是我出的。
房間外的設備有的是公用的,有的是房子正常居住的基本條件。這種事情和租客完全沒有關系,基本上是房東自己處理的事情。
壹般來說,如果設施壞了,用戶也要主動告訴房東,和房東商量,協商解決方案。至於換個普通燈泡,修個壞門鎖之類的雞毛蒜皮的小事,就不說了,自己動手就行。)
以上都是建立在合理治療的基礎上。至於法律上的處理,參考別人帖子裏的做法。
現實中有很多不講道理的人,說到法理,基本上就斷了。所以,我們租房子,這些可能發生的事情,即使合同上沒有寫全,也要嘮叨壹遍。當妳和房東或者想租妳房子的租客談的時候,不妨試探壹下對方的基本態度,看看是否基本合理。最好是拒絕和壹開始就很迷茫的人合作。
要看是剛入住還是用了壹段時間就壞了。
個人認為,如果冰箱老化問題不是人為損壞,應該是房東或者中介(中介壹般會收取租房的管理維護費),如果是租客人為損壞,應該由租客支付維護費。
無經驗的
但我覺得是自然損壞或者老化了。
樓主負責
及時聯系樓主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