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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

(1)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

(二)房屋租賃登記申請表;

(三)房屋租賃合同;

(4)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對於企業法人,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他組織的,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單位法人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5)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6)轉租房屋應提供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7)提供的資料為復印件的,需核對原件。

其他有效證件是指除房地產權屬證書以外的證件,即:

(1)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許可證書;

(2)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三)違法建築依法處理後,保留該建築的證書;

(4)商品房購房合同及發票;

(五)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衍生問題: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辦理房屋租賃登記的管理機關是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屋租賃當事人先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發放房屋租賃證。這是租賃行為的合法有效證明。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以作為經營場所的合法憑證;租房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以作為公安部門在戶口登記的證件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