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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留給了誰?

給買家。買賣不破租賃,拍賣也不破租賃。因此,拍賣的買受人成功競得不動產後,取得該不動產的收益權,包括租金收益。

法律分析

以法院出具的拍賣裁定書為準,承租人應向買受人支付裁定書註明的拍賣成交日後的房產租金收入。拍賣財產上原有的租賃權和其他用益物權不因拍賣而消滅,該權利在拍賣財產上繼續存在,將影響優先擔保權或者其他優先權利實現的,人民法院解除後應當拍賣。如果出租的房屋被拍賣,這個房屋租賃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對出租房屋附屬設施出租所獲得的利益,新所有人在獲得房屋租金的同時,應向原所有人支付適當的補償。租賃權在拍賣財產拍賣前已經存在。為了協調新業主和承租人的利益,實踐中采取承受力,即原業主和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對新業主仍然有效。公民對自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全體業主的意誌和利益,與全體業主分離,由非業主行使。房屋拍賣成功後,原所有人不再是房屋的所有人,不應再享有基於房屋的收益,所以承租人應向新所有人即被拍賣房屋的買受人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百二十五條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化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