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籍:Xi安市六區,長安區非農業戶口;
2.人均面積:家庭無房或住房面積小於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員年收入說明: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單身申請限制:單身申請人30歲以上;
5.房屋交易:經濟適用房第二次交易限五年。對於購買後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可以按現行市場價出售,但出售時,業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額的2%繳納土地出讓金;對未居住滿5年的保障性住房,因政策規定不得按市場價出售;
6.Xi保障性住房供應標準:
(1)單身家庭:60平米;
(2)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
(3)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壹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多不超過120平方米。
法律依據:《Xi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壹)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
(二)無房或住房困難的家庭;
(三)符合市政府規定的低收入線標準;
(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或者用經濟適用房安置。購買面積和產權界定按照拆遷安置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