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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如何申報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如果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帶司機的汽車租賃屬於“交通運輸業”,征收額為11%(目前為9%)。財稅[2013]第106號還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公共交通服務,包括輪渡、公共汽車、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和班車。其中,班車是指按照固定路線運送乘客,在固定時間運營,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陸地交通工具。由此可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提供運輸服務,如果屬於公共運輸服務範圍,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計算繳納增值稅,但壹旦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提供運輸服務。不屬於公共交通服務範圍的,按照11%(目前為9%)計算繳納增值稅。運輸服務提供者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年收入不超過500萬元。

無人駕駛的汽車租賃屬於“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稅稅率為17%(現行執行13%)。財稅[2013]第106號還規定,試點期間,對試點實施日前自行購買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即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按照租金收入的3%計算繳納增值稅,但壹旦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壹方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