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退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支付違約造成的損失以外的租房押金,並可要求房東全額返還。為了避免糾紛和矛盾,租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和手段要求房東返還押金。
第壹,如果要退房,壹般要提前壹個月通知房東。如果租房人沒有及時通知,租房人會付這個月的房租,但是押金是要退的,很多押金都是壹付三或者兩付三。如果不要押金,損失太大了。
第二,判斷自己有沒有不良記錄,或者有沒有損壞房東的家具或者物品。如果沒有,請和樓主協商。
第三,要看租房者和房東簽訂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到期前不能退押金或者提前退房的話,退押金會比較困難。如果到期了,可以協商合同。
第四,交押金時要註意押金的用途,以及押金返還的條件和日期,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寫明,房東和租客共同驗房合格後,押金當場返還(註意驗房合同後要簽署書面驗房證明)。
第五,如果房東不退錢,租客可以到出租房屋所在區的房管局市場部向房東舉報。租的房子肯定是這種情況,必須交所得稅,但是90%的房東都不交。意思是房東非法出租。
第六,如果以上情況都沒有發生,房東只是想無故扣押金,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七,除了以上的法律手段,租房者還可以幫房東找壹個好的歸宿,這樣房東壹般會退。
綜上所述,租房人與房東簽訂正式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後,約定支付的押金主要是為了租賃合同終止後,房屋損壞時,直接從押金中扣除損失。如果租房人因個人原因提前退房,在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後,應要求房東返還租房押金,但需要房東確認房屋無損壞,物業費、水電的繳納不存在違約情況。經過協商,房東壹般會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返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