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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書店需要什麽證照?

開書店需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第十條?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經批準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頒發《出版經營許可證》,並報上壹級出版行政部門備案;門店營業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應當報省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備案。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單位和個人書面說明理由。申請材料包括以下書面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二)申請書,載明單位或者個人的基本情況和申請事項;

(3)營業場所使用權證明。

擴展數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第九條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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