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實業主身份信息和房產證,核實賣方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與房產證上登記的業主是否為同壹人,是否有其他權利記錄,是否有* * *人;
2.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待售房屋,如房屋登記、房屋用途、有無查封、有無抵押等。;
3.查看待售房屋的租約。如果房屋已經出租,賣方需要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另外,作為買受人,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如果長期不能過戶,可以在產權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可以有效防止業主壹房二賣。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