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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租賃糾紛如何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對出租人出售的租賃房屋有優先購買權。同等條件主要是指價款和價款的支付方式,但出租人有證據證明其與第三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特殊關系,且該關系確實對其是否出售房屋或者出售房屋的條件有重大影響的除外。所以,如果查實妳租的門面房確實賣給了出租人的親屬,賣價是因為親屬關系更便宜,那麽妳就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高:根據新規定,住宅房屋承租人累計三個月不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十五日內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如果妳家房屋承租人拖欠三個月,妳必須履行催告義務,在承租人仍未支付15天後可以解除租賃合同。關於損失,因承租人違約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當然,新規進壹步明確了出租人的解除權。不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改變房屋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不改正或恢復原狀的;此外,經營場所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壹個月內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租客轉租獲利,房東可以主張差價租金。張先生:我有壹套門面房租給個體老板王先生經營服裝店。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期限三年,現已履行壹年。但是最近發現經營者不是王先生,而是王先生轉租給李小姐,租金是我租給他的兩倍。我找出了當初的合同,搞清楚了租賃合同裏是不是沒有規定要轉租我的房子。請問王先生可以把我的房子轉租嗎?王先生轉租的租金收入差額可以主張嗎?龐茂春:根據我國合同法,轉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新頒布的《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同時可以要求承租人返還向第三人收取的超過出租人應收租金的利息。因此,您可以根據規定向王老板主張多收的租金收入。龐茂春:按照法律規定,妳和房主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是有效協議,但是原來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房屋的租賃權。但是,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規定,出租人將同壹房屋出租給兩個以上承租人的,應當按照以下順序確定承租人的房屋租賃權:首先是占有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其次是先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最後是前壹合同有效的承租人。妳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拿不到租房權的。嘉賓訪談《意見》規定,在簽訂租賃合同時要明確、謹慎地對房屋租賃引發的糾紛進行規範,這也是很多市民遇到的比較麻煩的事情。宮磊法官認為,省高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的出臺,對於過去老百姓經常遇到的壹些典型法律糾紛,統壹了明確的裁量標準,更具有可操作性,如承租人需要多長時間支付租金才能解除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房屋空置時間的收益補償;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對出租裝修權益界定、無產權證房屋租賃等諸多熱點問題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有利於解決實際糾紛中的疑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