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需要向當地派出所提供二代身份證和租房協議;
2.租房證明只有反映租房人姓名、身份證號、所租房屋地址、住房面積、房主相關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經辦人姓名、相關蓋章證明、辦理時間等信息才有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租賃證的流程如下:
1.出租人或承租方提供上述相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地產市場申請領取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逐項填寫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發給申請人;
3.區房地產市場派員實地考察評估租賃房屋;
4.出具《房屋租賃證明》;
5.出租房屋和承租人應當繳納房屋租賃交易費。
綜上所述,承租人要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證和租賃協議,但前提是承租人必須是成年人。開具租賃證明時,應體現承租人姓名、出租地址和業主相關信息,並要求證明印章有效。
f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