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教育局已重新發布2021學位申請溫馨提示及居住信息入學具體說明,其中居住登記時間放寬至僅滿足9個月長度,即只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登記即可,房租繳納憑證時間要求也同步放寬。當然,實際居住要求還是要有的,相關政策如下。
壹、使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申請南山區公辦學位時對房屋性質的要求
利用居住信息申請入學僅適用於已停止辦理出租信息(藍圖)的特殊居住房屋,用於申請學位的房屋地址信息不受學位鎖定。
居住信息登記在已被學位鎖定的房屋內的,不能使用該房屋地址申請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學位。
如果申請人成功就讀所申請的公立學校,將根據登記的住房信息鎖定學位。
二、利用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申請公辦學位的相關要求
(壹)註冊期限要求:
截止2021年4月30日,必須在所報考的學區註冊滿9個月以上,即必須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註冊。
(2)租賃合同的要求:
能夠提供申請學位家庭與學區內房屋所有人簽訂的租房合同,與居住信息登記地址壹致,合同有效期至2021 12 31(含)。
(3)租金支付憑證要求:
截至2021年4月30日,能夠提供連續9個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證明,包括2020年7月31日之前的銀行轉賬記錄、微信和支付寶付款記錄。
三。發放居住信息登記證
學位申請人家長應在入學開始前到所居住的社區網格中心申領《大陸居民采集表》,並將此表作為申請學位的居住信息登記證明。
四、使用住宅信息登記證申請公開學位相關提醒。
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主動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登記居住信息,及時更新居住信息狀態,保證申報信息的準確性,確保其簽訂的租賃合同能夠真實表達雙方意願。
壹旦承租人家庭使用申報房產在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南山區鎖定住房學位有關問題說明》鎖定申請學位所用房屋的地址信息。
動詞 (verb的縮寫)《居住信息登記證》真實性要求
(1)為保證利用居住信息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的過程透明、意願真實、程序嚴謹,申請學位的家庭必須對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請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的必要條件,是就近入學的依據,也是學位申請人家長應盡的義務。
學位申請者的家長對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有法律責任。
壹旦發現學位申請人家庭不實際居住或使用虛假居住材料申請學位的,教育行政部門將立即取消學位申請人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的資格,並將相關線索上報公安機關進壹步處理;
已在公辦學校就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辦理全區學籍。
不符合本說明相關要求的非深戶籍學位申請人不具備2021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申請資格,不符合本說明相關要求的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的招生訴求由全區教育行政部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