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的性質是什麽?
租房押金是押金的壹種。
如果和房東解決不了糾紛,建議妳找轄區街道辦下屬的房屋租賃管理處。他們負責出租屋的管理,妳可以找他們調解。
租房押金什麽時候退?
(1)壹般情況下,租賃關系終止當日返還押金。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終止且承租人已搬離、清理完畢並支付所有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即使提前解除租賃關系,如果沒有約定押金作為違約金,房東也應該退還押金。
(二)租賃期間的財產損失,應在扣除財務損失後返還。
租房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其財產設定擔保。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在租賃期間如有損壞,將從押金中扣除。未造成損失的,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應返還。
(3)押金退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失敗,他們可以起訴。
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當事人交付了留置款、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對定金的性質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承租人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壹條出租人未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