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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部結構

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有10個職能科(室),其名稱及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1),組織協調政務和日常事務,保證局的正常運轉。承擔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2)、組織局有關會議,組織編制年度工作計劃,起草工作總結,檢查工作目標進展和完成情況,督促局領導的指示和批示;

(三)負責局機關日常公文處理,組織起草局機關綜合性文件,審核以局黨委、局名義下發的文件;

(4)、負責機要電文和信件的處理和傳遞,負責局機關文件和檔案的歸檔和利用,並負責保密工作;

(5)、組織辦理各級人大代表、CPPCC委員的意見和建議提案,督促檢查辦理情況;

(6)組織群眾來信來訪,負責重大來信來訪的督辦工作;

(7)、負責總務(後勤)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

(8)承辦各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部

(1),負責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和勞動工資社會保障;

(二)承辦全系統處級幹部任用、處級後備幹部考察和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

(4)、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資格審查、資格證書年審;

(5)、負責協助搞好職業技能鑒定和崗位培訓;

(6)、負責傷殘人員等級評定的相關事宜;

(7)、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8)、負責編制幹部職工人事勞資報表;

(9)、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3.財務審計局

(1),負責局財務核算工作;

(2)、負責監督、指導和檢查局系統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

(3)、負責局機關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4)、負責局機關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依法對局機關各單位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

(5)、負責局系統房屋維修基金的財務管理,指導房地產中介財務;

(6)負責局系統發票和票據的管理。

4.政策法規司

(1),宣傳貫徹房地產法律法規;

(2)、開展制定法律法規的調研工作,組織起草房地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檢查拆遷裁決;

(4)、查看房屋所有權證註銷決定;

(5)、負責法律法規培訓和考核;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5.房地產管理處

(1),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協調、監督、檢查、服務和指導;

(2)、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延期和變更手續;

(3)、負責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審核房屋拆遷許可證延期、變更手續;

(4)、負責房屋拆遷代理機構的資質審查和信用評級;

(5)、負責協調各年度房屋拆遷中房屋成本價和補貼標準的計算;

(6)負責貴陽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格初審和房地產經紀人註冊審查,協助省建設廳開展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年審,建立中介服務機構信用檔案;

(7)、負責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審查和公示。

6.物業管理辦公室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貴陽市的物業管理工作;

(2)、負責審定和頒發貴陽市三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負責貴陽市物業管理企業的績效評價,負責貴陽市物業管理示範小區(樓)的評估驗收;

(3)、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物業管理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4)、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時物業管理方案的實施審批,監督管理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

(5)、負責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

(6)負責協調物業管理糾紛,處理涉及物業管理的信訪事項;

(7)、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7.房屋租賃管理處

(1),負責指導和監督我市所轄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運營管理;

(2)指導我市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我市廉租住房相關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5)、負責所轄直屬公房的管理、指導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6)、負責房屋維修管理和技術指導;

(7)、負責房屋維修和白蟻防治的安全管理及房地產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8.技術信息辦公室

(1),負責貴陽市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大院局域網和房地產信息網站的建設、管理和技術指導;

(3)負責局系統辦公自動化和電子政務的建設和推廣;

(4)、負責房地產專業數據的統計和數據的收集、整理和發布;

(五)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

(6)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監督辦公室

(1),監督檢查機關和直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協助局黨委、紀委進行廉政建設,並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廉政教育;

(3)、監督檢查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受理檢查監督對象的投訴和舉報,查處其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

(五)受理機關檢查監督對象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投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由監察部門受理的其他投訴;

(6)、參與監督重大物資采購、工程招標等經濟活動;

(7)幫助和指導直屬單位認真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8)、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局黨委及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0,退休幹部

(1),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2)、負責落實退休人員“兩定”待遇;

(三)接待和協調離退休人員反映的問題;

(4)、督促和指導局機關下屬單位做好老齡工作;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退休人員的醫療保健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