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向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及相應材料,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檢驗合格的車輛有十余輛。3.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4.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5.有服務保障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