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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轉讓新政策

1,新增房屋“居住權”自2021起,每套大產權房都有三種不同的產權,即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和居住權。居住權是獨立於土地使用權和房屋財產權之外的第三種屬性。可以簡單理解為1種物權類型為居民。具有居住權的房屋原則上應當無償設立,不得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和繼承。2.房子70年到期後會自動續租,費用待定。根據2021新規,房屋產權70年期滿後可自動續期,無需手動申請。這就解決了很多人擔心的產權到期後的問題。不過需要註意的是,續費還沒有詳細說明。其次,沒有明確規定商業辦公用房的產權在40年期滿後是否可以續期。所以購房者壹定要註意土地的剩余年限。3.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任何產權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自動失效。相對而言,20年以上的住宅租賃很少,但壹些開發商將人防車位壹次性出租給業主40年是違法的。要明確這壹點,40年不交費,但未來20年自動到期。4.抵押的財產可以直接轉讓而不解除抵押。按照之前的規定,銀行抵押的房產,只有在付清全款並解除抵押後,才能轉讓。根據2021的民法典新規,托管的不動產可以直接交易和轉讓,無需支付全款,也無需事先征得銀行同意。但需要註意的是,銀行仍然擁有這套房子的抵押權。如果過戶後未及時償還銀行貸款,銀行仍有權申請處置此房。5.無權處分新規規定,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導致房屋不能過戶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房地產轉讓、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