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免租期,應當明確約定租賃期限、是否可以轉租、租金數額以及免租期後的支付時間;明確免租水、電、暖、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的承諾;對違約責任、維修責任和解除合同責任作出約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