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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住建廳:改變公租房用途,擅自改變公租房將面臨退房。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山東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和服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和物業服務監管的具體做法。

《指引》提出,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擅自轉借、轉租或者變更已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等七種情形之壹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拒絕執行歸還(騰空)公共租賃住房決定的租戶將被記入貸方。

住房保障運營機構完成公共租賃住房委托管理任務。

《導則》包括總則、崗位職責、租房入住、租賃管理、維修管理、安全管理、非住宅管理、物業服務監管、資金管理等12個方面。主編單位為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釋。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建設,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社會力量建設。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

《指引》明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住房保障政策層面的工作,住房保障實施機構負責住房保障組織實施層面的工作,住房保障運營機構根據公共租賃住房委托管理協議和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的工作安排,確保委托管理任務的完成。

每年不少於2次房產復查,運營機構每年入戶檢查1次。

在租賃管理部分,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審核、動態核查、換房、住房退出的具體做法和要求。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到期前3個月,或者承租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戶籍、工作單位等租賃條件發生變化後3個月內,承租家庭應當提出復核申請。

運營機構每年對所有租住家庭進行1次家訪,及時了解合同履行、家庭狀況變化、房屋使用、室內設備設施等情況。檢查人員應攜帶執法記錄儀或手機等設備,對整個檢查過程進行記錄和錄像。檢查人員應與承租人(持身份證)拍照(照片上應註明拍照日期),並填寫檢查記錄表,雙方簽字確認。

檢查中發現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擅自轉租、轉借或者變更公共租賃住房的;損毀房屋,擅自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及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或因使用不當造成重大損失的;改變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應當取證、記錄,告知違反的相關規定,並送達整改通知書,督促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書面報告實施機構。

對違規家庭,運營機構要增加入戶檢查次數,進行不定期抽查。

在動態不動產核查中,實施機構應當通過不動產登記、房改、直管公房等信息數據庫,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的不動產進行核查,每年至少兩次。實施機構根據不動產審查證據的確認結果進行逐戶分析,並根據當地政策,對符合保障政策的租戶繼續其保障資格。對不再符合保障政策的,報主管部門取消保障資格,啟動清退程序。

公租房可免費調換,騙取公租房等七種情形應退回。

還明確了公租房換房的“指引”,給出了人性化的做法。《指引》中的住房互換,是指符合相關規定的兩個家庭,自願申請,經運營機構和實施機構審核同意後,相互交換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交換按照“平等、自願、自由交換”的原則進行。

在具體做法上,首先要確定擬交換的對象。有房屋交換需求的租戶可以自行尋找交換意向對象,也可以通過實施機構搭建的網上交換平臺匹配交換意向對象。租戶通過在線交流平臺註冊信息。租客家庭可以根據公開信息找到交換對象,自行達成交換意向。達成交換意向的主申請人可以向運營機構提出申請。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的退出機制。除了自願退房,還明確了被動退出的情況,還明確了決定退回(騰退)公租房的工作程序。對拒不執行退回(騰退)公租房決定的承租人,主管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記入信用中國、信用山東等信用信息系統。

將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的;改變已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損毀房屋,擅自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及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或因使用不當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公共租賃住房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閑置公共租賃住房6個月以上的;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的;隱瞞家庭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應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承租家庭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1)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申請續租的;

(二)申請續租但經審查不符合審核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

(四)租賃期間,承租或者接管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公租房實行標準化物業服務,運營機構每周至少巡查壹次。

還明確了公租房的物業服務要求。公租房實行標準化物業服務。物業服務可由有資質的運營機構自行管理,也可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或其他專業服務企業承擔小區內全部或部分專項服務。

實施機構負責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應當與承租家庭簽訂物業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合同期限、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指引》明確,租住家庭的修繕由物業公司接收驗收。物業公司接到租住家庭的報修報告後,填寫《公共租賃住房報修表》,立即對報修報告進行初步現場勘察。物業公司屬於維修範圍的,應當及時辦理維修事宜。不屬於物業管理公司維修範圍的維修事項,應在12小時內向相應維修主體報告。

租賃公租房的下列室內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由租賃家庭負責維修:鎖、角閥、水龍頭、軟管、馬桶、燈具、開關、插座、紗窗、室內汙水管道堵塞,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承租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設施設備損壞和故障。

《指引》要求物業公司每天至少檢查壹次小區,運營機構每周至少檢查壹次,執行機構每月至少檢查壹次。

涉及公共租賃住房物業管理服務的,市民熱線滿意率不低於95%

在物業服務監管中,運營機構應當每月逐項檢查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公司物業管理服務規範執行情況,檢查工作人員不少於兩人,做好檢查記錄並拍照,建立檢查檔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物業公司立即整改。

運營機構每半年組織不少於30%(全年不少於75%)的租戶進行壹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每半年對照當地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進行壹次測評。

涉及市民服務熱線交辦的公共租賃住房物業管理服務事項,由運營機構督促物業公司落實,確保滿意率不低於95%。

運營機構應當設立意見箱和24小時服務電話,接受承租人的投訴和建議,並在2日內給予答復。涉及物業管理服務的,應當督促物業公司整改。

不得以公益廣告的名義設計、制作或變相發布商業廣告。

在綜合管理方面,公租房社區要建立房管、治安管理、社區管理、物業服務、關愛服務、自助服務“六位壹體”的綜合管理服務模式,確保公租房社區健康和諧發展。

運營機構負責協調誌願服務組織、慈善機構、法律援助和養老服務機構進入居民區,建立愛心服務站,每季度至少開展兩次便民利民專項服務活動。

運營機構負責公租房小區的公益宣傳,要求價值導向正確,符合社會整體形勢和時尚。公益宣傳語言使用規範;表現形式恰當,文化品位良好,不得以公益廣告的名義設計、制作或變相發布商業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