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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源部令第[]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局)、監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監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國發[2006]31號,以下簡稱國務院31號文件),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是統壹思想,提高對實施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重要性的認識。

國務院31號文件明確要求“工業用地必須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實施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加強宏觀調控,嚴把土地“閘門”,有效控制土地供應總量;遏制工業用地競爭性降價、低價過度擴張,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場機制,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節約集約用地,優化用地結構,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對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土地出讓領域的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監察機關要統壹思想,提高認識,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二、明確範圍,堅定不移地推進工業用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

(壹)政府供應的工業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或租賃,必須嚴格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國務院31號文件發布前,市、縣人民政府已簽訂工業項目投資協議,確定供地範圍和價格。涉案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的,可以繼續協議出讓或租賃,但必須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規範》的有關規定。擬轉讓或出租土地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條件和擬使用的土地。不符合上述條件或者超過上述期限的,應當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者租賃的規定使用。

(三)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申請土地出讓或改變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辦理。

三、適應工業項目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工作。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工業項目用地特點采取針對性措施,大力推進本地區工業用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並應註意以下關鍵環節。

(壹)做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與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的銜接。工業用地出讓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應當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再依法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二)建立和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做好工業用地的前期開發,為招標、拍賣、掛牌創造條件。

(三)建立用地預申請制度,及時掌握工業用地需求情況,科學合理安排工業用地出讓的規模、結構、布局、進度、宗地面積、產業類別和用地條件,確保工業用地招拍掛制度有效實施。

(四)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擬出讓土地周邊的產業布局,進壹步細化擬出讓工業用地的土地類型和產業類型,科學合理確定擬出讓工業用地的土地面積、具體用途、用地條件、產業類型和生產技術要求。出讓方案確定的產業類型、用地標準和用地規模應符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的相關要求。

(五)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狀況,集體決策,綜合確定出讓價格。底價不得低於國家公布的最低價標準。

(六)在工業用地出讓文件中,應當明確擬出讓土地的投資強度要求、工業類型、具體用地類型等內容。

(七)采取靈活方式合理確定工業項目用地面積。我們既可以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確定出讓土地的面積,也可以先不確定出讓土地的具體面積。在招拍掛中,可以通過競得單位面積土地價格來確定土地使用者,然後根據工業項目的類別、規模、用地標準合理確定出讓土地的具體面積。

(八)與投標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後,向投標人和中標人發放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準文件。

(九)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本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完善工業用地出讓合同,明確規定工業項目的投資強度要求、產業要求和具體用地類型。加強合同管理,督促土地使用者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四、加強執法監管,推進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的全面實施。

(壹)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工業用地的政策指導,及時研究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全面掌握工作進展,總結推廣有效做法和經驗。省級監察機關要把監督檢查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壹項重要任務和日常工作,定期安排部署並組織實施,確保執法監察實效。

各級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註重發現案件線索,嚴肅查處工業用地出讓中的違紀違法案件。避免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業用地,仍采取協議出讓、劃撥方式;對於工業項目,通過規劃和計劃提前確定土地使用者;工業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後,擅自調整土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要認真糾正和查處不及時、準確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和出讓結果的違法違規行為。領導幹部以任何形式違反規定幹預和插手工業用地出讓招標、拍賣和掛牌,特別是在工業用地出讓中未經招標、拍賣和掛牌程序繼續搞個人審批的,要堅決查處。對有關地方和部門瞞報、壓制調查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強對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的監管。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決定於2007年在全國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專項執法監察。執法監察的重點是全面落實並嚴格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業用地制度,全面落實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

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緊密配合《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執法監察工作方案》(詳見附件)的要求,* * *制定工作方案,統壹組織協調行動,* * *做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執法監察工作。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對國務院31號文件下發以來工業用地出讓情況進行逐筆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采取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監督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法監察情況應於2007年10前報送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將根據各地工作情況適時組織聯合檢查。

附: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執法監管工作方案

國土資源部

監察部

2007年4月4日

附件:

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執法監管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國發〔2006〕31號,以下簡稱國務院31號文件),認真落實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業用地制度,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決定今年在全國開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業用地執法監察。

壹、指導思想和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全會和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31號文件要求,集中壹年時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執法監察。通過執法監察,全面推行和嚴格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業用地制度,全面落實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實現工業用地全部入市,招標拍賣掛牌交易。 對違法幹預甚至濫用職權插手工業用地出讓的領導幹部,要及時嚴肅查處,有效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敗現象。

二。範圍和內容

(1)執法監管範圍:2006年國務院31號文件下發以來,各地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

(二)執法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2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落實《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重點是:是否按規定公開土地出讓信息,特別是是否按規定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開土地面積、用途、土地使用條件、價格、出讓結果等信息;是否存在操作程序和行為不規範的問題。

3 .糾正工業用地出讓中存在的問題。壹是工業用地出讓是否存在規避招拍掛,仍采取協議出讓方式的問題;如果工業用地流轉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那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時是否存在用地單位確定的問題?二是工業用地出讓中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問題,如假招標、假拍賣、假掛牌,是否存在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的問題。

三。方法和步驟

本次執法監督分為自查整改、重點檢查和聯合檢查三個階段。

(1)自查整改。執法監察工作方案下達後,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周密安排這項工作。《通知》下發至8月底,各市縣監察機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對國務院31號文件下發以來本地區工業用地出讓情況進行逐筆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2)重點檢查。9月至6月5438+00,各省(區、市)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局)對市縣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執法監管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各省(區、市)要形成執法監察情況書面報告,於10年底前分別上報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

(3)聯合檢查。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將適時對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情況進行聯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