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特種作業證每四年復審1次。叉車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從事本工種工作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所在單位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