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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拍賣有租約怎麽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拍賣房屋時,房屋在抵押前已經出租的,房屋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是抵押後出租,抵押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以租賃財產抵押的,在抵押權實現後的有效期內,租賃合同對抵押財產的受讓人繼續有效。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產生約束力。抵押人出租抵押財產時,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經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對因出租抵押財產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抵押人已書面通知承租人該財產已經抵押的,承租人應當承擔實現抵押權所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11條。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的規定設定抵押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抵押財產確定:

(壹)債務已經到期,債權尚未實現;

(2)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4)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