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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租的房子怎麽分?

法律主觀性:

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1)夫妻婚後取得的房屋產權,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都是同壹財產。離婚時,按照市場價值,獲得房屋的壹方支付房屋價值的壹半給未獲得房屋的壹方,房屋所有人另行償還剩余本息。(2)夫妻壹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故該房屋為婚前財產,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壹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買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屋雖為壹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視為同壹財產,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4)夫妻壹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才拿到房產證。婚後雙方以同壹筆貸款償還房屋,並不意味著婚後拿到房產證的房屋就應該是婚後的財產,而是應該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和婚後兩部分。(5)夫妻壹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後還貸,或壹方以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人民法院不應判決房屋的權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歸當事人使用。取得產權證後,任何壹方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六)父母婚前的出資,視為對子女的贈與,但另有約定的除外;除另有約定外,父母婚後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7)房產證除夫妻姓名外,還包括子女或父母姓名。此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當事人另行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中止案件審理並告知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進行財產分析,再根據財產分析的判決結果分割夫妻部分房屋。(8)婚前雙方出資買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列有壹方的名字。如果他們不承認對方出資買房,認為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房子就不分割。即使對方支付了款項,也無法證明投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壹方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 * *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幫助另壹方勞動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