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租房有助於克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首先,公租房擴大了保障範圍,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因為廉租房只針對最低收入群體,雖然保障房針對中等收入群體有保障,但其價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區的保障房和商品房價格相差無幾。因為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不能銜接,所以存在兩個巨大的“夾心層”,即收入超過廉租房申請標準卻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人和收入超過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卻買不起商品房的人。公租房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在保障範圍上實現了與商品房的對接。其次,保障房是產權房,存在套利空間,容易通過行政手段誘發權力尋租現象,而公租房是面向中低收入群體的,不存在造成上述弊端的空間和土壤。
3.公共租賃住房有利於彌補個人租賃住房的不足。在我國,個人租賃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壹是數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遠遠不能滿足需求;二是我國城市人口不斷膨脹,住房資源緊缺,城市出臺“限購令”,導致私人租賃房難以成為租賃住房的主體,發展空間不大;第三,可供出租的房源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直接導致租金過高和“群租”現象。第四,專業租房機構少,租的房子都是私人閑置房。出租不是首要目的,穩定性差。出租房的居住功能有缺陷,很難達到產權房的家的效果。相比之下,公租房解決了個人租賃房源不足、運營不規範等問題,為中低收入無房群體提供了租賃期限穩定、價格合理的充足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