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原則,只能繼承私有財產。公房是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公房租賃證是承租人租住權的證明,不是權屬證書,不能作為繼承分配。
繼承法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