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轉讓的,待確定原所有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即如果現任業主同意,合同對現任業主有效。如果不承認,原業主的行為屬於無權代理行為,合同對現業主無效。但承租人可以要求原所有人承擔違約責任。
2.未轉讓的,合同對原所有人有效。當前所有者購買的東西對當前所有者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