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07年9月1日起,本市新登記的摩托車和其他轄區的摩托車不得在二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關中地區、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道路上行駛。
“二環路”是指二環路東(石湖關立交橋至金星立交橋)、二環路北(金星立交橋至黃土坡立交橋)、二環路西(黃土坡立交橋至明波立交橋)、二環路南(明波立交橋至石湖關立交橋)。
“封閉中心區的道路”是指二環路以南(不含)、廣福路以北(不含)、新洛昆路以西(不含)、海埂路以東(含)、興科路以東(含)區域的城市道路。
2.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禁止在我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區、呈貢新區城區道路通行。
3.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登記的摩托車無進城許可,不得在環城東路、環城北路、主街、西昌路、環城南路(不含)通行。
“壹環”是環城東路、環城北路、壹、二號大街、環城西路、環城南路。
自2007年9月1日起,凡符合報廢條件的摩托車壹律報廢,持證者相應作廢。摩托車丟失後,不再需要補辦或換發號牌、許可證和準考證。2020年9月前有城市準入證的摩托車已全部報廢。
目前昆明沒有摩托車入園證。摩托車不得在城市高架道路和連接匝道的上層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