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的通知我市對西海岸新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以下簡稱市區)範圍內的戶籍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保障申請條件、補貼和租金標準進行了調整。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如下:
應用條件
(壹)城鎮戶籍或35歲以上單身人士申請住房保障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均具有青島市常住戶口,且至少有壹方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
(3)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得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的4倍。
(二)公共交通、環衛等公共服務行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公安機關在市區連續登記居住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1年以上;
(3)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4)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區無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內無商品房交易記錄)。
正在享受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保障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3388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