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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答記者問:國家擔心年輕人租不起不好的房子。

2021 8月31日星期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王、副部長倪虹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新聞發布會要點摘要

1,中國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體系。

2019年,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9.8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48.9平方米。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房、產權* * *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房8000多萬套,幫助2億多困難群眾改善住房條件。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實現全覆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有效改善。

2、中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3.89%

2020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3.89%,城市數量達到687個,城市建成區面積達到61萬平方公裏。2019年,中國城鎮GDP和固定資產投資占全國近九成。

3、中國農村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

農村危房改造全面實施以來,已改造790萬戶、2568萬貧困人口;同步支持1075萬農村低保戶,分散支持貧困人口、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貧困群體改造危房;全國有23465438+6000貧困戶建檔立卡保障住房安全。立足鄉村振興要求,堅持城鄉統籌發展,大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加快農村住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提高農村建設整體水平。開展鄉村建設評估,查找和補齊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以農村垃圾汙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改善為重點,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收運農村生活垃圾的行政村比例超過90%。農村居民生活條件明顯改善,農民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穩步實施房地產長效機制,穩定地價、房價、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5、敦促市政府不要把房地產作為刺激經濟的短期手段。

督促市政府不要把房地產作為刺激經濟的短期手段,多措並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不斷紮緊房地產市場調控體系的籠子,特別是要防止“投機”,有效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

6.“十四五”期間將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應。

“十四五”期間,我們將重點發展保障性租賃房,進壹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努力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7.將在城市更新試點項目中推廣壹批示範項目。

城市更新的工作剛剛起步,還在探索過程中。下壹步,我們將推進城市更新試點,探索城市更新的方法和路徑,啟動壹批示範項目,積極穩妥有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8、決心解決年輕人租不起爛房子的問題。

據相關調查顯示,大城市的新市民和年輕人,70%都在租房。可交房租的地段較遠,地段好的房租更貴,成為新市民年輕人買不起、租房不好的現實問題。解決新市民和年輕人的住房問題是各級政府的責任,也是提高城市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政府應該把“我想做”變成“我想做”,下決心解決新市民和年輕人的住房問題。

9.力爭到202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洪工程體系。

“十五”期間,我們制定了到2025年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的目標,確保能夠有效應對防澇標準內的降雨。在超過標準降雨量的情況下,城市生命線工程和重要市政基礎設施的功能不能喪失。到2035年,應整體消除降雨預防標準下的城市內澇現象。

10,把推進農村危房改造作為壹項持續工作。

對於農村危房改造,有四個環節來保證改造的成果。應準確識別第壹個環節;二是要落實責任,逐村建危舊房,協調項目改造,農民自建優先,政府給予補貼,對貧困地區給予政策優惠。第三步,保證質量和安全,培養施工和管理人員,對貧困地區進行對口幫扶。第四步,進行驗證。發現問題,房子及時整改。如果有問題,房子及時整改。實踐證明,雲南、青海雖然有地震,但重建的農村危房沒有因房屋損壞造成的人員傷亡。脫貧不是重點,而是新生活的起點。把農村危房改造作為壹項持續工作,逐步建立農村低收入長效保障機制,推薦農村全面振興。

住建部最新通知: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充分保留城市記憶。

8月31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城市更新實施中防止拆建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確底線,防止城市畸形、變形;堅持留與不留的原則,不遺余力地保存城市的記憶;堅持量力而行,穩步推進轉型升級。

值得註意的是,文件中提到,要註意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同步建設保障性租賃房,統籌解決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的租賃住房問題。城市住房租金每年漲幅不會超過5%。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城市管理委員會、水務局、交通委員會、園林綠化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委員會、水務局,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務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實施城市更新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作出的重要決策,也是“十四五”規劃綱要確定的重大工程。實施城市更新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尊重人民意願,以集約內涵、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留而拆”的原則,優先保留利用,加強改造,補齊城市短板,註重完善功能,增強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積極推進城市更新的實施。但是,壹些地方出現了繼續沿襲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拆老樓,搬遷居民,隨意砍伐老樹的傾向,變相提高房價,增加生活成本,制造新的城市問題。為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防止出現大拆大建問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壹是堅持劃定底線,防止城市更新變形。

(1)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遷。現有建築除違章建築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築外,不會大規模、成片拆除。城市更新單元(區)或項目的拆遷建築面積原則上不應大於當前總建築面積的20%。倡導對既有建築進行分類審慎處置,實施小規模、漸進式的有機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利用現有資源,鼓勵對現有建築進行維修加固,完善設施設備,提高安全性、適用性和節能性。對擬拆除的建築物,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評估論證,征求公眾意見,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2)嚴格控制大規模建設。除建設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大規模增加老城區建設規模,不打破原有密度強度,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城市更新單元(區)或項目的拆建比原則上不應大於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適當增加住房全裝修建築面積,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鼓勵統籌探索區域建設規模,加強密集區功能疏解,積極拓展公共空間和公園綠地,提高城市宜居性。

(3)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不會大規模強行搬遷居民,不會改變社會結構,不會斷絕人與土地、文化的關系。要尊重居民的安置意願,鼓勵就地、就近安置,改善居住條件,維護鄰裏關系和社會結構。城市更新單元(區)或項目居民的就地就近安置率應不低於50%。踐行創造美好環境和幸福生活的理念,同步推進城市更新和社區治理,鼓勵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參與城市更新,* * *建設* * *治理* *享受美好家園。

(四)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供求穩定。短期內,大規模拆遷城中村等城市連片舊區,防止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失衡加劇新市民和低收入人群租房困難。註重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同步抓好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統籌解決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的租賃住房問題。城市住房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

第二,我們應該堅持留下來的原則,盡力保存城市的記憶。

(a)保留現有建築物的用途。對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築和老建築,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不得失修、失修不用或長期閑置。對擬實施城市更新的地區,要及時開展調查評估,對現有建築狀況進行梳理評估,明確應保護建築名單。對未開展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認定的地區,不得實施城市更新。鼓勵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權屬、不降低消防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對廠房、商場、辦公樓等既有建築進行改造、修繕和利用。

(二)保持老城區格局的規模。不破壞老城區的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不修建大馬路,不修建大廣場。鼓勵運用“繡花”功夫,對舊廠區、舊商業區、舊住宅區進行修繕織補,嚴格控制建築高度,最大限度保存老城區的特色格局和肌理。

(3)城市特色的延續。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伐古樹名木和現有具有地方特色的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更改或占用河湖,不隨意重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隨意更改舊地名,杜絕“貪大求全、執迷外國、求異求異”的亂象,禁止建築中的抄襲、模仿和山寨行為。堅持低影響更新建設模式,維護老城區自然景觀環境,保護古樹、橋梁、水井等歷史文物。鼓勵采用當地建築材料和形式,建設體現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的城市建築。加強城市生態修復,留白增綠,保留城市獨特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建築風格等“基因”。

第三,堅持量力而行,穩步推進轉型升級。

(1)加強統籌規劃。不要脫離當地實際,不要頭頭是道,杜絕運動和盲目實施城市更新。加強工作統籌,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劃定城市更新單元。與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科學編制城市更新規劃和計劃,建立項目庫,明確實施時序,長期量力而行。探索適用於城市更新的規劃、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審批流程和標準,拓寬融資渠道,有效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嚴格執行棚戶區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戶區改造名義進行城市更新。

(2)探索可持續更新模式。不走過度房地產的開發建設模式,不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效益。鼓勵和推動“開發模式”向“商業模式”轉變,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可持續城市更新模式。政府註重統籌各類存量資源,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吸引社會專業企業參與運營,平衡改造投入與長期運營收益,鼓勵現有資源所有者和居民參與微觀改造。支持項目規劃、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壹體化,鼓勵混合功能、兼容使用,推廣混合用地類型,以拆、遷、換、租等方式發展新業態、新場景、新功能。

(3)加快功能短板的補齊。不在穿衣戴帽塗脂抹粉上做表面功夫,不搞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以補短板、惠民生為重點,以居民急需為重點,優先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防災安全設施、防洪排澇設施、公共綠地和公共活動場所,完善城市功能。鼓勵建設完整的居住社區,完善社區配套設施,擴大辦公室、教室、食堂等社區服務,營造無障礙環境,建設老年友好型社區。

(4)提高城市的安全性和抗災能力。不“強調地上高於地下”,不過度景觀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隱患。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摸底排查,排查整改安全隱患,推進地面設施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改造統壹規劃、協調建設。在城市綠化和環境建設中,鼓勵貼近自然、本土化、易維護、可持續的生態建設模式,優化豎向空間,加強藍綠灰壹體化海綿城市建設。

各地要不斷加強實踐總結,堅持底線思維,結合實際深化細化城市更新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積極探索推進城市更新,切實防止大拆大建問題。加強對市(縣)工作的指導,督促對在建和已批準建設的城市更新項目進行再評估,對涉及推倒重來、大拆大建的項目進行徹底整改;督促試點城市進壹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我部將定期對各地城市更新工作和試點進行調研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難點問題,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的實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8月30日

會議背景:

其實“活著活著”這個說法早就有了。比如,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住有所居”面臨新的挑戰,大城市的住房問題日益突出。中國房地產數據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升在接受第壹財經采訪時表示,當前,要實現“住有所居”,就要保證各類人群的權益全覆蓋,包括有產權的人群,有居住權和租賃權的人群。其中,應特別關註年輕人和新市民的遷移需求,不斷完善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賃房和* * *產權房在內的住房保障體系。

為了解決大城市突出的住房問題,建設保障性租賃房正成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點。

近年來,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壹直是中國住房政策調控的目標之壹。

比如新華社7月初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的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房的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

《意見》指出,要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導向,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與本次發布會的主題不同,7月份,國務院的意見是“推動實現全體人民有房住”,但這次是“努力實現全體人民有房住”。從“推動”到“努力”,政策推動正在路上。此外,從7月份國務院發布的《意見》中,可以窺見“讓全體人民都有住的地方”的方向和手段。

《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年輕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的租賃住房;政府將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應,主要利用現有土地和住房建設,適當利用新增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建設。

《意見》還明確,城市人民政府要堅持供需匹配,科學確定“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加強保障性租賃房建設、租賃和運營管理全過程監管,強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城市人民政府承擔本地區保障性租賃房發展的主體責任,省人民政府負總責。

《意見》公布後,《人民日報》海外版在壹篇報道中介紹,這壹新政策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普遍認為,《意見》緊緊抓住了“增加供給”這個“牛鼻子”,提出了壹系列切實措施,對改善居住條件、增加民生福祉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上述報告認為,住有所居是提高老百姓獲得感的重點。

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表示,經過多年發展,我國住房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改房8000多萬套,幫助2億多困難群眾改善了住房條件。同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流動人口的擴大,農民工、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和年輕人的住房困難也更加突出。要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 * *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如何盤活現有建設用地資源?《意見》給出了壹攬子有針對性的措施。

在農村集體土地利用方面,提出“支持在城鎮、工業園區附近或者交通便利地區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在解決“職住分離”問題上,明確“工業園區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的工業項目用地面積上限可由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上限可相應提高,增加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在提高城市自有建築利用率方面,“閑置低效的商業辦公、酒店、工廠、倉庫、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房”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