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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賣酒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開店賣酒需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的格式和經營項目的分類提出申請。食品經營的主要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設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送餐的,應當在主要經營業態後的括號內標明。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凍食品,不含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凍食品,不含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食品銷售;熱食、冷食、生食、糕點、自制飲料等食物。

列入其他食品銷售和其他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後實施,並明確標示。熱、冷、生、固、液等情況難以明確分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況進行分類。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的需要,調整食品經營項目的類別。

擴展數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實。僅申請從事預包裝食品(不含冷凍食品)銷售,且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檢查。

現場核查應由合格的檢查員進行。檢查員人數不得少於2人。檢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檢查表》,制作現場檢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實後,由檢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審查員應當註明情況。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檢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檢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檢查。

百度百科-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