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並不是所有已支付的租金都計入使用權資產:如果在使用可變支付後確定租金金額,所消耗的價值不會在以後的租賃期內折舊攤銷,因此首次支付的租金不計入使用權資產,而是需要直接計入相關費用成本。這裏方便取表述,不使用資產時直接稱已付租金為“已付租金”,這是朋友們都知道的)
這三項不計入租賃負債,而應資本化為使用權資產,所以租賃負債和使用權資產的金額不能相同。
所以,如果話題深入,關鍵不是兩者為什麽不同,而是這個:
為什麽有些費用不計入租賃負債?
看起來很簡單,直接費用和已付租金不計入租賃負債——這些都是已付的錢,自然不能再視為負債(當然,這是已付租金不計入租賃負債的充分理由,但這不是直接費用不計入租賃負債的理由)。
很容易直觀地產生疑問:回收成本是預計未來要支付的,那麽為什麽不將其計入租賃負債,而僅僅是單壹的預計負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