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已享受本市經濟適用房、住房困難、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範圍;
3.申請人為鎮海區企事業單位畢業三年內且未享受寧波市、鎮海區人才住房相關政策的各類人才。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