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具有壹定的特殊性,與大多數生產企業有很大的不同。特別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確認上,與產品銷售企業有很大區別。本帖只討論施工合同法規定的施工企業的會計處理,與生產性企業相同的會計在此不討論。
(壹)項目建設相當於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主要核算各個項目的成本和毛利。合同成本和毛利這兩個二級明細科目設置如下。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人工費(項目/部門核算),(2)材料費(項目/部門核算),(3)機械使用費(項目/部門核算)。
(4)其他直接費用(項目/部門核算),(5)分包費用(項目/部門核算),(6)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有以下明細科目
管理人員工資(項目/部門核算)、職工福利費(項目/部門核算)、固定資產使用費(項目/部門核算)、低值易耗品攤銷(項目/部門核算)、辦公費(項目/部門核算)、差旅費(項目/部門核算)、財產保險費(項目/部門核算)、工程保修費(項目/部門核算)、勞動保護費(項目/部門核算)、檢驗試驗費(項目/部門核算)、其他單位管理費(項目/部門核算)、材料整理及零星運費(項目/部門核算)、材料盤虧及毀損(項目/部門核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