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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島公租房最新規定

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1.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2.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如果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有穩定的就業壹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租房五年可以買賣。承租人租賃滿5年,經市政府批準出售的,可以申請采購。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出售。五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報價考慮原銷售報價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照屆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竣工後,所有房屋應壹並進行初始登記,不得單獨登記或部分處置。區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在房地產登記簿和權屬證書上註明“公有* * *出租房屋”。在規定的租賃期限內,因單位資產處置確需整體轉讓公共租賃住房的,不得改變原用途,按規定和協議繼續出租。

公共交通、環衛等公共服務行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公安機關在市區連續登記居住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1年以上;

(3)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4)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區無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內無商品房交易記錄)。註:正在享受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保障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門的設立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